人事

預告期間與預告工資

計算適用預告天數、最晚通知日與不足預告的待確認事項。

時程與待辦工具

規則版本 LSA-16-2024-07-31

試算揭露

計算方法、取整與適用範圍

顯示的是目前已實作的計算方式;未建立規則表或需要判斷的情境,不會以看似精確的數字取代人工確認。

計算方法
依終止日的年資套用未滿 3 個月、10、20 或 30 曆日的預告級距;通知當日不計,從翌日起算至終止日前一日。
取整方式
僅計算曆日,不產出預告工資金額,因此不適用金額取整。

例外與人工確認

  • 只支援勞基法第 11 條或第 13 條但書的終止情境;其他事由不得套用本表。
  • 日工資/平均工資、定期契約與章程或契約較優約定需人工確認。

日工資換算基礎待內容確認,僅作人工覆核資料。

元
預告通知當日不計;未滿三個月、定期契約與非適用情境不應直接產出法定金額。

規則版本:LSA-16-2024-07-31 · 生效:2024-07-31

規則來源與使用提醒

資料版本生效日為 2024-07-31。發布前仍會依主管機關公告與內容覆核更新規則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