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
預告期間與預告工資
計算適用預告天數、最晚通知日與不足預告的待確認事項。
時程與待辦工具
規則版本 LSA-16-2024-07-31
試算揭露
計算方法、取整與適用範圍
顯示的是目前已實作的計算方式;未建立規則表或需要判斷的情境,不會以看似精確的數字取代人工確認。
- 計算方法
- 依終止日的年資套用未滿 3 個月、10、20 或 30 曆日的預告級距;通知當日不計,從翌日起算至終止日前一日。
- 取整方式
- 僅計算曆日,不產出預告工資金額,因此不適用金額取整。
例外與人工確認
- 只支援勞基法第 11 條或第 13 條但書的終止情境;其他事由不得套用本表。
- 日工資/平均工資、定期契約與章程或契約較優約定需人工確認。
規則來源與使用提醒
資料版本生效日為 2024-07-31。發布前仍會依主管機關公告與內容覆核更新規則表。